新闻中心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要闻
我市对持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


【信息时间:2008-5-12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决定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的退休人员参照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持证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奖励3600元。据统计,苏州全市约有10.7万名奖励对象,需奖励资金近4亿元。市财政正积极筹措奖励资金,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的发放。(科教文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