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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级非税收入征缴中涉及外地汇款业务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8-11-26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苏州市级非税收入征缴中对异地汇款业务

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各试点单位:

 目前由于技术原因,异地汇款暂不能直接缴入“苏州市市级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为便于各试点单位对该业务进行正确处理,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操作方式(步骤):

1. 收款单位如能确保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后三十天内能收到款项的,可先开具缴款书;

2. 通知汇款单位“代理市级财政非税业务收入暂挂款户”的账号详细信息,应与系统中设置的收款银行相对应,告知汇款单位在汇款单备注栏内注明缴款书号码,特别要提醒汇款单位不要将款项划入缴款书上打印的账号,否则会造成银行收到不明款项

3. 自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后三十日内,收款单位凭汇款单传真件和已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到相应银行逐一确认,银行确认后,每天集中划转至“苏州市市级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4. 对于文广局下属的演出单位在外地的收款,如不能使用电脑打印的缴款书的,应先开具手工开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通知汇款单位相应的“暂挂款户”信息,款项电汇入“暂挂款户”后,在非税系统中生成一张集中缴款书后,到相应银行办理划转手续。

二、收入暂挂户账号及银行对账联系方式见下表:

苏州市财政局 综合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非税收入暂挂款户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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