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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有关的规定。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
阶段考试(新制度)将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现将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新制度):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等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考试科目、范围、方式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
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方式:闭
卷、笔试。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报地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www.jicpa.org.cn。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网报时间:2009年4月18日—4月23日12:00。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4月24日—4月29日,上午:9:00_11:30,下午:13:00-16:00
未在上述时间报名的考生可于2009年4月30日12:00—5月5日12:00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进
行补报名,并于2009年5月6日—5月7日,上午:9:00_11:30,下午:13:00-16:00进行补确认,现场
确认及报名地点:市区考生在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内)。各县级市考生
见当地财政局公告。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
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报名确认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等有关
证明材料,学校证明无效)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
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确认报名。 3、未进行网报的考生需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
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四、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
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应
者向报名点提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高级技术
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后,方可免试。
五、准考证的领取
按照全国考委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与辅导 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七、考试成绩有效期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
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
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市考办领取。
其他事项可查询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和苏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WWW.jicpa.org.cn ;
www.szcz.gov.cn
考试报名咨询电话:6524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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