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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州市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三个政策性文件,加快实施我市的“金融带动”战略。各级财政将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做好扶持、奖励、引导:一是扶持创投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允许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形成创投风险补偿资金。二是奖励新设金融企业。对7月1日后在苏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按不高于实收资本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他在苏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按不高于实收资本2%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在苏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业务总部的,由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50万元人民币,所在区财政按不低于150万元的标准配比补助;两项相加不低于300万元。三是引导金融人才来苏工作。金融机构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政府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认证,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政府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金融机构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时可申请经费资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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