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工作要求,我市财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考核验收总结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税政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组成的考评组,考核小组分两组对全市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分局)的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评小组在苏州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税政法规处负责牵头实施。二是明确考核验收方式。考核验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走访普法对象、查阅档案材料、组织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认真对照财政部全国财政“五五”普法验收题库,组织开展考核考试。自查和交流检查阶段加大对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试考核力度;其中,对财政干部的随机抽考率不低于30%,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随机抽考率不低于50%,确保考核验收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分阶段实施验收。考核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部署自查阶段。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本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结果,并将反映各地“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成果的材料一并上报。第二阶段是交流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结合省厅检查安排,由市局组织检查组开展对各地财政普法工作交流检查,按照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评估验收。交流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需将撰写的检查报告报市局依法理财和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第三阶段是总结评比阶段。9月底前根据检查结果,局依法理财和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将完成对各地的评比审定,并将考核验收结果上报省财政厅。四是多种形式进行检查。根据评分标准和本地区普法验收书面报告,听取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按要求组织普法知识考试;召开座谈会,征求当地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执法对象的意见;随机抽取一个乡镇财政分局验收;向各地财政局通报验收情况,提出完善建议;验收组对各地区财政普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意见,向领导小组汇报。(税政处、办公室)
|